#台北地檢署 #京華城案 #彭振聲 #羈押禁見
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,對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提出羈押禁見申請,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批准,理由是彭振聲涉嫌貪污罪,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的可能性。
重嫌確立 犯行嚴重
彭振聲否認所有指控,但法院根據現有證據,認定他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。彭振聲在京華城案中擔任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席及專案管理人,被指控有偏袒行為,甚至違反議事規則,這顯示案件的嚴重性及其關鍵角色。
共犯未到案 風險加劇
法院強調,案件中的另一關鍵人物、都市計畫委員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尚未到案,增加了彭振聲可能勾串共犯的風險。由於案件事實尚未完全釐清,法院認為對彭振聲採取羈押禁見措施,以防止他干擾調查過程。
涉案金額巨大 法院謹慎裁定
京華城案涉及龐大利益,調查難度高,案件中的相關人員眾多且具有影響力。彭振聲作為案中關鍵角色,法院決定對其羈押禁見兩個月,以確保案件調查的公正性和順利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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