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籤: 京華城案、收賄罪、朱亞虎、李文宗、貪污調查、羈押禁見
在京華城案的調查中,台北地檢署昨晚決定對前北市府兵役局局長朱亞虎及柯文哲的「大帳房」李文宗實施羈押禁見。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兩人涉嫌貪污和收賄,存在重大犯罪嫌疑及串證風險,因此作出羈押的裁定。
李文宗的立場及證據分析
北院表示,李文宗否認自己所涉的罪行,但依據偵查卷內的相關證據,他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「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」及刑法背信罪。法官強調,由於尚有潛在的共犯或證人未到案,無法排除其可能與他們勾串的風險,這使案件變得更加複雜。
朱亞虎的認罪與潛逃風險
與此相比,朱亞虎在訊問中承認了相關的犯罪行為,並被確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「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」的重大嫌疑。法官指出,朱亞虎的家人大多居住在國外,且他在海外擁有不動產,這顯示他有潛逃的能力及強烈的逃亡動機。此外,朱亞虎與沈慶京等人之間的聯絡及行為中仍有諸多疑點,需進一步調查確認。
羈押的必要性
法院經過全面考量,認為為了有效執行國家的刑事司法權、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,對兩名被告採取較輕的強制措施將不足以確保後續調查的順利進行。因此,裁定兩人羈押禁見,並限制其通信及受授物件。
發佈留言